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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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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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绵不绝 | 明·朱国祯《涌幢小品·神惠记》:“往余再丧妻,四丧子,复丧妹,最后丧母,连绵不绝。哭泣悲伤,五衷菀结。” |
天经地义 | 先秦 左丘明《左传 昭公二十五年》:“夫礼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民之行也。” |
酒囊饭袋 | 宋 陶岳《荆湖近事》:“马氏奢僭,诸院王子仆从烜赫,文武之道,未尝留意。时谓之酒囊饭袋。” |
当仁不让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卫灵公》:“当仁不让于师。”朱熹集注:“当仁,以仁为己任也。” |
断断续续 | 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34回:“只见水面上或一朵,或两瓣,断断续续,皆有桃花。” |
空口无凭 | 清 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27回:“空口无凭的话,门生也不敢朝着老师来说。” |
自食其果 | 茅盾《〈呼兰河传〉序》:“除了因为愚昧保守而自食其果,这些人物的的生活原也悠然自得其乐。 |
归十归一 | 白诚仁、何纪光《小红军》:“你看他,又背红缨枪又拿手榴弹,收拾得归十归一,真像个久经锻炼的红军战士了。” |
纷乱如麻 | |
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 | 西汉 戴圣《礼记 中庸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 |